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0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邢台旭阳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占地2687.36平方米,生产车间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车间内建设配电室及操作室,辅助用房、空氮站、化验室、中间库房、办公用房等。
建设规模:年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2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邢台旭阳经济开发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054001
联系人:路永凯 联系方式:13785900440
邮箱:653118022@qq.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
联系人:屈经理 联系电话:0311-85611230
邮箱:754584074@qq.com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方式和途径:网络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1p49UCqPe0xCzl2iIDj3Gg 提取码: 5978j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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